关于评选广西外国语学院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先进班级”的通知

时间:2022-04-14
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
为表彰先进,发扬新时代大学生奋发向上,求真学问,练真本领的精神。鼓励同学们立鸿鹄志,做奋斗者,树立集体荣誉感,为营造我校良好的校风、学风、班风,发挥积极作用,经研究决定开展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先进班级”评选活动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、比例和条件

(一)“三好学生”评选

1.评选对象:

2020-2021学年:2018级本科;20192020级本专科学生;

2021-2022学年:2018级本科、2019级专科学生。

2.评选条件:

1)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祖国,关心国家大事,思想上要求上进;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。

2)学习认真刻苦,善于思考,乐于探究,参评学年获得平均学分绩点在3.0以上(无补考现象),或在国家、省级、市级各类学科(专业)、科技活动竞赛中成绩优异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、身体健康。(注:2021-2022学年“三好学生”评选成绩:2018级本科学生成绩参照前三个学年获得平均学分绩点的平均值、2019级专科学生成绩参照前两个学年获得平均学分绩点的平均值)。

3)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应荣获过参评学年院(含)以上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社团干部(干事)、优秀学生会干部(干事)、优秀易班干部(干事)等荣誉称号,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,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,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。

(二)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

1.评选年度和对象:

2020-2021学年:2018级本科;20192020级本专科学生;

2021-2022学年:2018级本科、2019级专科学生。

校级学生干部:校党委、校团委、校学生会、校社团联合会、校艺术总团、大学生自律委员会、校易班学生工作站、校风纠察队、校电视台学生干部、学校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(含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办公室主任、财务处处长)、教学信息员;

院级学生干部:各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干部、院团委干部、院学生会干部、院易班学生工作站干部、各班级团支部委员、班委、各宿舍栋长、楼长、宿舍长、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(含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办公室主任、财务处处长)、辅导员助理。

2.评选条件:

1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,思想道德好素质高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;

2)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,参评学年获得平均学分绩点在2.5以上(重新学习课程需及格及以上);

3)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,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,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;

4)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,模范带头作用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;

5)参评学年期间必须获得过学院(含)以上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干部、优秀社团干部、优秀学生会干部、优秀易班干部等荣誉称号;

(三)“先进班级”评选

1.评选对象:

2020-2021学年:2018级本科;20192020级本专科班级;

2021-2022学年:2018级本科、2019级专科班级。

2.评选比例:

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20%。

3. 评选条件:

1)全班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,班团支部和班委会工作得力,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加或开展学习竞赛、文化科技、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有益活动,覆盖率达100%。

2)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,在可比范围内居前列,参评学年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超过90%,成绩优秀率在60%以上(班级获得平均学分绩点在2.0以上),课程重新学习率在10%以下,没有因学习原因出现退学现象。

3)班级制定有健全的考勤制度,并能有效地贯彻执行。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敢于与违纪行为作斗争,到课率达90%以上。

4)重视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的自身建设。班级团干部思想作风好、工作积极肯干、团结协作、以身作则、密切联系群众,在班级建设中能够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;经常研究班级工作,班级有争先创优规划和完备的考核体系;积极完成学校、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,班级能独立开展各项文体、科技活动,工作有创新、有特色,成效显著。

5)青年大学习年度学习率均达90%以上。

6)辅导员、班主任能够联系本班学生思想实际,认真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教育;形成团结向上、朝气蓬勃的良好班风;形成勤奋、求实、创新的良好学风;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100%;集体主义观念强,在学校、学院各项重大活动及各项评比中有良好表现,受到有关部门表彰。

7)全班同学热爱自己所学专业,学习态度端正、勤奋刻苦,成绩突出。

8)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学校秩序;全班同学做到思想上进,学习互相勉励,生活互相关心,同时搞好与其他各班的团结互助。

9)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:

①参加传销及邪教等;②如出现不安全稳定因素;③有反校、反社会、反国家等极端行为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(一)初评:“三好学生”和“先进班级”初评工作统一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文件要求负责本学院的初评工作,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初评工作分为两个层面评选,校团委负责从担任校级学生干部中开展初评工作,各二级学院负责从院级学生干部中开展初评工作(详见学生干部分类)。各单位要严格依据标准、比例和程序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进行评选、推荐,严格把关、候选名额不得突破或互通使用,并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意见,初评结果须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。

(二)复评: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,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,报学校领导审批。

四、表彰和奖励

(一)被授予学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,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。

(二)被授予学校先进班级称号的班级,将获得学校颁发的奖状。
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
(一)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或班级须填写《广西外国语学院20  ——20  学年度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》(见附件1)、《广西外国语学院20  ——20  学年度先进班级推荐登记表》(见附件2),要求一式一份,纸张规格统一用A4纸打印,同时附上由二级学院出具的学年成绩单一份(成绩单需在教务系统打印并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或学院公章)和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,“先进班级”还需附上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。在填写登记表要按要求做到认真、仔细,如所填写内容不实或主要事迹不符合评比条件,直接取消评比资格。

(二)各二级学院汇总评选结果,形成《广西外国语学院20  ——20  学年度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先进班级”推荐名单及统计表》(一式一份)(见附件3)。

(三)《广西外国语学院20  20  学年度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级推荐登记表》(需附上成绩单、荣誉证书等支撑材料)、《广西外国语学院20  ——20  学年度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先进班级”推荐名单及统计表》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需按时按要求提交。纸质材料于2022314日上午1000前交至各辅导员处,电子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压缩统一命名为“xx班级评优汇总材料”发送至各辅导员处 ,逾期不报,均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参评资格。

附件:

1.广西外国语学院20  ——20  学年度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

2.广西外国语学院20  ——20  学年度先进班级推荐登记表